商标申请的程序相对简单,但判断商标是否可以注册却十分复杂,递交后的商标注册申请在实质审查阶段是不是可以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要考虑很多因素。

那什么是商标的实质审查呢?就是要对所申请的商标内容进行审查:考察申请商标是否符合商标可以注册的条件。具体的就是要进行商标局数据库的比对,是否有近似商标的存在,是否违反不可作为商标注册或者使用的条款,是否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等等。要依据《商标审查指南》对商标进行审查。
《商标审查指南》中的规定虽然包括了较多的商标审查规则,但这些规则并不能涵盖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全部情形。商标是无数申请人想出来的,各种元素都有不同的组合方式,《商标审查指南》中的规定不能涵盖的情形就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中最不确定的因素。
《商标审查指南》中有这样一条:


以上审查标准中提到商标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判为近似商标。
而整体描述事物基本相同的判断就可能会遇到比较特殊的情况,比如文字和图形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是不是可以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呢?文字和图形怎么会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呢?
因为有些图形是独一无二的,而其名称也是唯一对应的,如果将该图形与其名称都作为商标申请在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上是不是判定为近似商标呢?《商标审查指南》没有明确规定,也因此如果出现类似的注册情况,商标的审查结果就出现不确定性。
天坛是我国著名古建筑,它的独特的造型被公众广泛知晓。天坛的图形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天坛的照片或者图片无需特意标注建筑名称,公众自会知道这是天坛。
那么天坛的独特造型的图片与“天坛”文字商标是不是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甚至是相同的事物呢?相关公众会不会将注册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或者服务上的天坛建筑造型图片商标与“天坛”文字商标混淆呢?
我们来看一下商标注册申请审查的案例。
天坛的图形商标,与“天坛拾光”商标的注册申请,双方所指定的商品有部分近似。在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天坛拾光”商标所指定的所有商品均初审公告了。
天坛图形商标的所有人北京星海钢琴集团有限公司,对“天坛拾光”商标提出了商标的异议申请。经过审查,商标局最终驳回了“天坛拾光”商标所指定的部分商品。
同样是申请在第30类,并且指定的商品也近似的情况下,长城图形的商标与“长城”文字商标在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阶段也没有被判为近似商标。
综上,商标如果是某物的具有独一无二特征的图形,而其中文名称作为商标注册的话,二者在注册申请实质审查阶段有较大可能不会判为近似;但在商标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程序中,根据商标使用情况可能会判定双方商标近似。面对《商标审查指南》中没有给出明确规定的情况,其审查结果的不确定性一直困扰着申请人以及商标代理机构。
海量的商标注册申请会有无数种商标注册情况,而审查规则并没有办法涵盖所有商标注册情况,规则外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带来的风险是无法回避的,所以商标注册看似简单但想要注册成功还需要一点运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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