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古文中的一些短诗句、词组可以引用注册商标吗? 前不久一则关于“天将降大任于斯人的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通知再次引起不少人的讨论,一方面是对其文字内容关于“是人”还是“斯人”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就是关于古文中的词句能不能注册商标的问题。
所谓“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将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意思是说,上天将要把重大使命降临到这样的人身上,一定要先使他的意志受到磨练,使他的筋骨受到劳累,使他的身体忍饥挨饿,使他备受穷困之苦,做事总是不能顺利,也就是所谓的“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而其内容则是出自《孟子·告子下》。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商标已被申请
2020年10月,一家名为“***(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人分别在32、7、24、35、14、9、16、18 、3、28、25、41等多个类别上提交了“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商标注册申请,其国际分类包括啤酒饮料、机械设备、广告销售、教育娱乐、日化用品等,该批商标申请于2020年11月17号受理,并在2021年3月06日商标局发送商标驳回通知书,至今该批申请商标已处于“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的无效申请中。
问:古文诗词可以注册商标吗?
答:通常情况下,因不同情况而异。
首先,很多人借用古诗词都有一个初衷,希望蹭一蹭热度或想不出好的名字,偶然情况下在古诗词里看见这个名字觉得不错,于是就萌生出借用过来申请注册商标的计划。
古诗词不能注册商标的情况“缺乏显著性”:根据我国商标法对申请商标的要求,其“显著性”是决定商标能否被注册的重要关键因素。正是因为古诗词大多数被广泛应用,被众人熟知,因此,它缺乏独创性和显著性。不能成为消费者用于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依据。
古诗词可以注册商标的情况:当我们引导一些古诗词,不摘取其中众人皆知或关联性强的内容,比如“天将降大任于斯人”整句我们注册不了商标,可以拆分成“天将降”、“于斯人”,我们可以看见,这两个商标就已有人在33类商标和41类商标注册申请成功。因此,如此拆分,淡化与名著诗词的关联性,是可以注册商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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